关于遗嘱问题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00:2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4-15 01:26
一份遗嘱已有三位法定承继人,并已到公正处公正,后来立遗嘱本人更改减少其中一人,公正处会否通知所减少的那个承继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4-15 02:09
根据立遗嘱人意愿,是否通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4-15 05:55
不会。因为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即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冲突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依据是《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2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4-15 04:31
不会的
遗嘱是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所以遗嘱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虽然与法定继承的虽然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如果那个后来的遗嘱是符合法定程序立的,那么后来的遗嘱更有效力。
如果那个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全部内容的,有遗嘱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意思真实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 3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15 04:03
你好,如果第二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第一份遗嘱地效力大于第二份遗嘱,应当执行第一份经公证地遗嘱。
- 4楼网友:十鸦
- 2021-04-15 02:44
估计不会,只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发生继承的时候,以最后公正的那一份遗嘱为准。
有遗嘱的为遗嘱继承,继承依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时候才发生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的法定继承。遗嘱只要不缺少发生效力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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