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改变导致不能归还,会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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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07:06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2-28 15:45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了购销合同,获得贷款后购销合同由于其他因素取消了,对方公司将银行支付与它的货款退回借款人,借款人将此资金借给他人(此人涉嫌犯罪被判刑目前)以支付银行利息,现不能正常归还,借款人会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28 17:08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根据你目前的叙述情况看,首先购销合同不成立,其次,你无法还款。所以应当合符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如果你到期不还钱,借款人可能会向公安局经案大队办案,到时你将被公安机关调查,如诈骗事实成立将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你目前的叙述情况看,首先购销合同不成立,其次,你无法还款。所以应当合符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如果你到期不还钱,借款人可能会向公安局经案大队办案,到时你将被公安机关调查,如诈骗事实成立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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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2-28 18:45
贷款用途改变导致不能归还,银行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如果无可执行财产,且数额巨大,适用刑法第193条之规定《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28 18:25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1][2]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3楼网友:逃夭
- 2021-02-28 17:14
您好!
应该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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