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保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即每月按413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60%作基数缴费,即最低每月按248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0%或300%作基数缴费,即每月按825元或1237元缴纳。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60%作基数缴费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