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23:47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3-06 01:55
用甲乙代替,甲乙两人系在校小学生,两人在学校打闹时,甲不慎提中乙下身,乙现在做完手术并被告知丧失了生育能力,学校老师没用在第一时间告诉甲家长,是在乙做完手术后才告知甲家长。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责任和赔偿怎么划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06 02:11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应由乙的家长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学生10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应由乙的家长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3-06 02:56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