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希2005年3月份到目前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为2008年5月1日。现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虽老板承诺原公司的所有员工将全悉转到他妻子的公司的名下,工资待遇等都保持不变,但目前为止并没有办理。
请问:
1)是否不管转不转到老板妻子名下的公司,原公司员工都能要求经济补偿?
2)在公司注销期间(即目前),希希及其他员工是否可以不用上班了?
3)由于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交通等补贴、保密金三大部分,经济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是否包括所有的在内,还是仅仅为基本工资?
4)要求经济补偿是否有时效性?什么时候就不能再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了?
谢谢!
请问公司注销员工的相关补偿?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23:14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4-04 13:1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4-04 13:37
1、可以2、公司无安排,需要上班3、包括全部4、一般是60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4-04 13:56
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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