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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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04:15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4-09 21:56
交通事故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4-09 22:13
1、民事起诉状。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4、当事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7、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如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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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4-10 00:25
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原告是伤者本人,则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死亡案件,原告则是死者的近亲属,则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被告身份信息证明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其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需要提供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通常为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证明机动车投保情况证据,即保险单等相关凭证。
五、受害人的伤情证据,通常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包括丧葬费发票。
六、误工费和误工损失相关证明,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社保、工资表、银行流水、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等。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包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苏出具的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
八、交通费证据,包括汽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相关交通费票据。
九、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由于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原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其有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这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建议受害人能够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收集,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4-09 23:28
苏义飞律师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检测报告等;
2、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6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据、交纳保险发票,为索赔作好准备;
4、误工证明、有关自己近三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
6、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证明(同第四项),(2)合法的暂住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
7、其他必要证据。
- 3楼网友:千夜
- 2021-04-09 23:2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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