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律师帮忙回答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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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01:00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3-16 07:10
劳动局人员和我们经过协商后答应退还我扣除工资的一半,也就是五百元。辞职当天给我结算了工资。我做了一个半月想辞职,已提前半个月口述辞职,把要交接事项写在了一张大纸上。
三日后,我去劳动局投诉,且申请了劳动调解。
可能是因为投诉了他,他很生气,就扬言说要告我。 说是告我在工作期间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要我赔偿。
我觉得是试用期,且离职时已做好交接工作(但是因为我这边没有证据,他说没有做交接工作)我和一个小公司签订一年合同, 合同内写明三个月试用期,说是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一共扣除我1000元。和他说了很多也不答应少扣点。辞职当日我已做好交接工作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16 08:27
合同内写明三个月试用期,因而是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都有先择权,不存在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一说,公司应退还所扣除1000元钱。你可以找上一级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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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16 10:3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16 09:09
最近的一个比较有名的南京劳动纠纷案是南京胥家山律师的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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