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阅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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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4 02:05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3-23 21:18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8-11题。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年九十五卒。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善”。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选自《后汉书?卷四十六》)8.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后为郡吏,辟公府 辟:授予官职B.议者皆然固奏 然:这样C.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 呼吸:瞬息万变D.死罪已下并蒙更生 更生:获得新生9.以下各组句子中,分别表明郭躬 “务在宽平”的一组是①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 ②且汉制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③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 ④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⑤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⑥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A.①②⑤ B.②③④ C.①③⑤ D.②④⑥10.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A.郭躬年轻时由于受到他父亲的影响,谙习法律,他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也曾被召见参与审理秦彭一案。B.郭躬认为是否擅自杀人,不决定于是否请求主将,而在于是否能够因地制宜,从实情出发做出合适的裁决。C.郭躬执法宽厚公平,量刑准确,曾经对处罚过重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禀奏皇帝之后,都获得了施行。D.文章一共写了郭躬施法公平的四件事,全都反映了他执法的客观公正,即使被处罚的人也没有丝毫怨情。11.把上面文言文中划线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 (2)决狱断刑,多依矜恕。 (3)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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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3-23 21:45
8、B(然是认为对的意思)9、B(①说的是郭弘⑤陈述朝廷赦免囚犯的意义⑥说明朝廷赦免囚犯的措施)10、D(没有丝毫怨情是说郭躬的父亲断案)11、(1)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教育好弟弟,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3分,“训”“故”各1分,句意1分) (2)审案判刑,大多依从于同情宽恕。(2分) (3)都不应加鞭笞而发配到金城(守边),这样既保全人命,又有益于边防。(5分,“笞”“诣”“全”各1分,句意2分)参考译文: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其家族世代为官。父亲郭弘,研习《小杜律》。太守寇恂让郭弘做决曹椽,断案达三十年,执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没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岁去世。郭躬年轻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永平年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做他的副将。秦彭带兵驻扎在另外的地方,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窦固上奏皇帝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显宗于是请公卿朝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审理。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该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郭躬回答说:“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现今秦彭另率一支军队驻扎于别处,情况不一样,军情瞬息万变,有时不容许先禀告主将后再作处置。况且按汉朝制度,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又有一案,兄弟两人一起杀了人,但罪责还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孙章应处罚款”。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处以罚款呢?”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事属失误,对失误者法律量刑要轻。”皇帝说:“好。”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被任命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审案判刑,大多喜欢同情宽恕,于是写了条陈,上奏皇帝,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可以从轻论处的条文进行了修改,都得到施行,并写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减轻死罪,不加鞭笞,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没涉及那些没抓到的逃犯。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囚犯减刑使其戍边,原因是重视人的生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都判了重罪。我私下想皇上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我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的罪犯,都应不加鞭笞,发配金城,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很对,就下诏赦免了那些抓回来的逃犯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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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西岸风
- 2021-03-23 22:22
感谢回答,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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