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宜生育或应当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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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12:04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4-05 12:29
哪些疾病不宜生育或应当终止妊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4-05 13:37
不宜生育
1)有慢性疾病长期服药者。
2)慢性肾炎急性发作者;慢性肾炎呈急性肾炎综合征表现者。
3)急性肾炎治好或未愈,但病情稳定不足3年者。
4)急慢性肾功能损害者。
5)中、重度心脏病者。
6)肺结核、精神疾病。
7)乙肝、乙肝病毒携带者。
终止妊娠
1)发现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及畸形时。
2)年龄超过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妊娠早期应考虑终止妊娠。
3)妊娠剧吐引发持续黄疸、持续蛋白尿、高热、心率120次/分以上应考虑终止妊娠。
4)妊娠并发糖尿病出现酮症酸中毒以及持续加重者。
5)妊娠并发病毒性肝炎,治疗后无效者。
6)妊娠3个月内感染各种病毒,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病毒、带状疱疹等。
7)妊娠前1个月或3个月内患感冒、呼吸道感染,大量使用抗生素者。
1)有慢性疾病长期服药者。
2)慢性肾炎急性发作者;慢性肾炎呈急性肾炎综合征表现者。
3)急性肾炎治好或未愈,但病情稳定不足3年者。
4)急慢性肾功能损害者。
5)中、重度心脏病者。
6)肺结核、精神疾病。
7)乙肝、乙肝病毒携带者。
终止妊娠
1)发现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及畸形时。
2)年龄超过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妊娠早期应考虑终止妊娠。
3)妊娠剧吐引发持续黄疸、持续蛋白尿、高热、心率120次/分以上应考虑终止妊娠。
4)妊娠并发糖尿病出现酮症酸中毒以及持续加重者。
5)妊娠并发病毒性肝炎,治疗后无效者。
6)妊娠3个月内感染各种病毒,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水痘病毒、带状疱疹等。
7)妊娠前1个月或3个月内患感冒、呼吸道感染,大量使用抗生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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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05 14:46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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