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投资30万元,当时记实收资本,现在主管部门想把投资撤走,能不能这么做,假如可以,分录该怎么做
有没有什么方法能把投资抽出来呢,现在按主管部门的意思是当时这30万是属于借款的性质
现在做一个借主管部门30万的借款合同,把钱交上去行不行
实收资本能不能提出来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4 03:39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2-23 19: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3 20:58
减资本要到工商局变更,如原实收资本仅30万则根本批不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2-23 23:43
不能随意增减注册资本,增减注册资本是要办手续的,主管部门的做法是违规的。有抽逃注册资本之嫌。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2-23 22:30
如果是归还主管部门的投资,分录倒是很简单:
借:实收资本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但是,这属于企业“减资”,也就是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要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才能这样做。也就是说,注册资金是不能随便减少的。
- 3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2-23 21:44
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
那就表明发生了亏损,亏掉了一部分实收资本,就是通常所说的“蚀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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