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我想买个楼房然后看中了一家(个人的)要卖的房子(回迁房新楼)由于是新楼,没有房照,(房照要5年后才下来)所以想签个合同私下买,然后为了保险起见,我说去公证处把合同公证,因为这样即使到年限了他不来给过户那个合同也是有法律保护的,双方都同意后,他让我交了订金,然后简单的签了一个交了订金的合同,合同上特别注明:公证处能给公证买卖继续进行(就是我把房子买下来)不能公证订金退还买卖终止。
然后去了公证处,公证处说 按照国家规定回迁房 5年内不允许买卖,然后我就不敢买了,想要回订金,因为有合同在我想应该很简单,结果他却不给,还说爱哪告哪告去,你交了订金你就的买我房子, 就是不按先前的合同做 我该怎么办?
我去法院起诉他会赢吗? 起诉费一套下来又是多少?
急。。。。希望知道的来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