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缴费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5 01:02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4-14 12:59
我于2008年12月30日与鲁能中天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养老保险是2002年5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是2008年一月开始缴纳,2009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金,今天我去劳保处缴纳保险,他们只让我缴纳2009年7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1月和2月的不交,医保不交,请问这样做不影响我今后养老保费和医疗保费的领取吗?我是济南市长清区的,另外我经营茶庄也六年多了,我是以个体还是最低缴纳哪个更适合我并且不影响我今后保费的领取呢,企盼回音,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猎心人
- 2021-04-14 13:57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参保人医疗费用,原个人帐户金余额可继续使用。待补足欠款和滞纳金后,补记个人帐户金和计算缴费年限,自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
对历年缴费较好的欠费单位,经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其参保人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参保人医疗费用,原个人帐户金余额可继续使用。待补足欠款和滞纳金后,补记个人帐户金和计算缴费年限,自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
对历年缴费较好的欠费单位,经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其参保人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待遇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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