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罚金与没收财产是不是“种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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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5 01:46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4-14 06:48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罚金与没收财产是不是“种类相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4-14 07:08
1、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是种类不同的刑罚,在确定刑罚时,要合并执行。但如果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情形下,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不再执行罚金刑。
2、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下,如是只是没收部分财产,则需要与罚金刑合并执行;如果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刑被没收财产刑吸收。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2、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况下,如是只是没收部分财产,则需要与罚金刑合并执行;如果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刑被没收财产刑吸收。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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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14 08:20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纵横法律网 王林律师
- 2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14 07:40
没收部分财产的,合并执行。但没收全部财产的不合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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