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轧钢厂某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钢坯80万元,购入工具卡等低值易耗品4万元,购入煤炭600吨,每吨350元;
2.当月购入机器设备560万元;
3.支付电费2.3万元,其中5000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4.销售各种钢材实现销售额242万元,自制线材22吨,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按出厂价计20万元;向某贸易公司收取延期付款利息5600元。
以上各项均有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某轧钢厂某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钢坯80万元,购入工具卡等低值易耗品4万元,购入煤炭600吨,每吨350元;
2.当月购入机器设备560万元;
3.支付电费2.3万元,其中5000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4.销售各种钢材实现销售额242万元,自制线材22吨,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按出厂价计20万元;向某贸易公司收取延期付款利息5600元。
以上各项均有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进项:(80+4+600*350+560+2.3-0.5)/1.17*0.17=96.88547万
销项:(242+20+0.56)/1.17*0.17=38.14974万
本月应纳税:38.14974-96.88547=-58.7357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