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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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3 22:13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5-13 04:45
乙方在甲方公司 2009年8月3日 签了一份工作3年的合同 现在2009年12月甲方公司要无特别原因解除合同! 乙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5-13 05:50
1、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5-13 10:18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2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5-13 09:25
你好,可要求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 3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5-13 08:39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4楼网友:逐風
- 2021-05-13 07:38
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果是立刻解除还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5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5-13 06:01
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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