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意思?
- 提问者网友:回忆在搜索
- 2021-01-23 13:2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1-23 14:31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23 16:08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会〔2009〕1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持有广州市财政部门管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当天),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当天)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广州市的持证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 持有2009年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需要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并且不需要办理2009年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从事过会计工作(未注册) 以及从事会计工作且尚未取得会计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前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参加我市组织的会计知识网络答题,内容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采购法》、国库集中支付、财经法规问责等。
(二)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初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5个具体准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15课时。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或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关联方披露”9个具体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24课时。
目前广州市因参加答题人员过于集中在2月下旬登陆,致使网络堵塞,难以登陆答题页面。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能够参加网络答题,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的通知,将网络答题截止时间延长至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