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教一下律师一些问题婚姻法的问题,我表哥娶了一个有遗传病(蚕豆病)的妻子,去年刚刚领了证,因为表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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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05:08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2-22 20:40
想教一下律师一些问题婚姻法的问题,我表哥娶了一个有遗传病(蚕豆病)的妻子,去年刚刚领了证,因为表嫂急着回去上班,想快点把证领了,就没有等到婚检结果就匆忙领了证,才发现她有遗传病,现在闹翻了,女方说要我表哥给她钱才肯离婚,我表哥本来就不喜欢她,是父母希望他早点结婚,让人介绍,所以表哥很气,不希望给她钱,已经上诉过一次,但因为要到女方所在地上诉,所以撤诉了, 希望各位律师能给点比较好的意见我表哥,是不是真的要到女方所在地才能上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22 21:13
一、 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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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22 21:52
同居没呢。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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