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20:39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7 17:10
1.[单选题]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7 17:31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1-27 18:48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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