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记账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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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8 01:58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12-17 16:32
不能记账的原因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2-17 18:01
1.凭证未审核 2.凭证已作废 3.上月总账系统未做结账处理,必须完成结账,才可以进行当月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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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迟山
- 2021-12-17 19:41
“白条”不能记账的原因: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我国会计制度并没有禁止“白条”用作会计原始凭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入账。原因是会计的主要目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对凭证的形式并不做绝对地限制,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等凭证或者丢失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可以以自制凭证入账。而税法以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因此对于妨碍“查账征收”和“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措施的“白条”必然是严格禁止,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那么“白条”是否可以入账呢?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税款。但是,一方面不是所有的真实业务都能取得发票,也不是所有入账的白条都会危害到税收的征管。另一方面完全禁止白条入账又会引发不公平和违反会计的真实性原则。所以,笔者认为,为了利益的平衡,在当前,两种情况下得白条应该允许入账,一是“客观不能”导致无法取得发票时的白条可以入账,二是不危害税收征管的白条可以入账 。
关于“客观不能”原因造成的白条入账本文第一部分已有分析,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并无主观恶性,完全是因为受客观限制而无法取得发票,为了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不得不以白条入账。这个时候法律就应有所宽宥,不能无视客观现实,不能在保护一种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的时候对可能侵犯的其他利益(特别是纳税人或公民利益)不做任何考虑。
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第二种情况,即“不危害税收征管”的白条。当纳税人不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或者不以取得的白条作为税前支出扣除的凭证时,这样的白条就不危害税收征管。不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主要是指生产、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考虑到其无建账能力,依据相关税法,税款实行查定、查验或者定期定额征收。虽然相关规定允许这些纳税人可以不建账,但也不能限制纳税人为了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而建制一些简单的会计账簿。这些简单账簿当然就不会那么规范,白条是随处可见,像这样的“白条”就不会影响税收征管,不会影响这些纳税人的纳税。或许税务机关实践中不会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账簿检查,不会对这部分纳税人的白条入账进行处罚。但《发票管理办法》是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上这些纳税人显然属于这样的个人,也是不能“白条入账”的。法律上没做例外的规定,实践中故意回避,有执法不严之虞,更为可怕的是,这是一把隐藏的悬挂在这些纳税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有可能掉下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
“不以取得的白条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虽然实行查账征收,但这些白条不影响流转税等税款的征收,又不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不影响所得税款的征收。这主要发生在税法对某项成本、费用的扣除有比例限制的情况,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取得发票的部分已经超过销售收入的5‰,此后的招待费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如果此时企业有该方面的白条入账就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款的缴纳。当然这里还要强调一下,不影响税款征收,不但是不影响“白条入账”纳税人本人的税款征收,也没有影响收款方等其他纳税人税款的征收。总而言之,无论什么情况,只要该白条不危害税收征管,不影响税款的缴纳,并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就应该允许入账,可以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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