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的一年的用工合同,三个月适用期,现在做了十几天,不想做了。公司如果不给工资怎么办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6 05:39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5-15 13:52
请给出详细的解决步鄹,还压了两百,是一家餐厅,现在我们怎么才能把工资拿到,并顺利离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5-15 14:4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的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所以你们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收的两百押金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应该有收据的吧?到时候可以用得上。
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一条有改动,劳动者在使用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提前三天通知餐厅就行了。
还有你签的合同是否你手上也有一份的?如果有的话就不用收集什么证据了,餐厅不给工资的话,直接拿着合同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免费的仲裁,在证据足的情况下 拿到你应得的工资还是蛮轻松的。
如果你手上没有合同,那么你走之前最好收集一些证据 比如工作过程中的录音,餐厅的工作服,胸牌什么的,只要能证明你在该餐厅上过班的证据就行(包括你的押金条也可以当证据),再去申请仲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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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5-15 17: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合同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那你就根据法律说他制定的合同不合格,就此提出来辞职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5-15 15:45
看看那家公司有没有规定会退钱,不然一般试用期不到根本不能拿回钱,有可能违约了,还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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