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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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20:05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3-05 12:41
工伤什么叫返还医保基金医疗费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05 12:55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是,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时,医疗费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如果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预先垫付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追偿垫付的医疗费。
最后一种状况是,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被调查确认不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已经报销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返还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一种状况是,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被调查确认不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已经报销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医疗费应当返还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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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3-05 13:23
你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劳动部门也申报了债权”,这和你的工伤待遇有什么关系我不太清楚。
但是,按照工伤处理说,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医保没有关系。那么,你的情况可能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报销医疗费,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具有优先赔偿地位,这就强化了对职工工伤的保护地位。所以,你应当向相关部门咨询,及时向清算组织提出支付申请,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机会。
建议你搜《企业破产的,应由单位优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是安全管理网的一篇文章),你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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