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没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名字是我父亲一个人的,父母离异时写过协议房产由我,父亲,母亲各占1/3。
后来父亲再婚不到一年,老房子要拆迁,赔偿的房子我,父亲,母亲各一套。或者母亲赠予我,那就是我两套父亲一套,商量好的
现在继母要求在父亲那套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我知道这样的话父亲百年之后她就可以先分得一半财产剩下一半跟我平分继母女儿婚时已成年。那么1.如果加上她的名字后在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我为这房子的唯一继承人,继母生前可居住到老但无继承权可以吗?2.如上公证后,父亲生前还可以将房产赠予他人吗?3如1公证后,父亲百年之后,留下遗嘱给别人还生效吗?
父亲再婚,老房子拆迁,继母要加名字,要怎么公证后我才能成为父亲那套房的唯一继承人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17:27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1-30 11: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1-30 13:12
就你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1,加上了继母的名字,就视为房子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办理公证将来由你一人继承,需要父亲和继母二人都同意才行,父亲单独一人处分房产不合法。
2,父亲处分该房产最好在加继母名字之前进行。能不加继母的名字更好,否则,房子将来由你一人继承的风险增大。
3,父亲房子赠与某人,但房子还没有交付的或变更产权的,可以反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1,加上了继母的名字,就视为房子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办理公证将来由你一人继承,需要父亲和继母二人都同意才行,父亲单独一人处分房产不合法。
2,父亲处分该房产最好在加继母名字之前进行。能不加继母的名字更好,否则,房子将来由你一人继承的风险增大。
3,父亲房子赠与某人,但房子还没有交付的或变更产权的,可以反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1-30 13:35
这房子应该是父亲再婚时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你父亲个人所有,和你继母无关!但是~~一旦把你继母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那么~就视作把一半或是协议好的份额房产赠与了她。一旦你父亲归去,她先拥有一半房产,再和你以及你的兄弟姊妹以及你的爷奶,来平均分配你爹名下那一半房产。另外她的孩子,就是你爹的继子继女,也是参与和你平分的!!她私自拿着你爹房产证件应该办理不成,需要你们第一序列继承人全部到场签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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