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责任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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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04:59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2-25 19:21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责任是谁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25 19:29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10周岁以下的小学生,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学校乙方;对于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10周岁以下的小学生,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学校乙方;对于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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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25 19:48
应当。你孩子在学校里,学校有监管、保护的任务,学校有义务在学生入学期间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提示、保护措施,这就是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要悬挂警示标志,相应的案例很多,可以到网上搜一下。但是可以肯定,学校要担负你孩子的一部分医疗费。另外,要查一下手否有保险,和你孩子是否上了合作医疗,对于意外受伤,都可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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