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已去世,(留下了一栋房子,是他们以前的房子拆迁,新做的房子,现在住的地方是我父亲找熟人帮他们租的房子,房产还没有过户,但是房产上有我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堂妹的名字)爷爷去世的突然生前没有立遗嘱,奶奶还在世,现在和小儿子住在一起,爷爷共有三个子女,(两儿一女)但现在奶奶想把她所的的遗产全部给他的小儿子,还逼我父亲做放弃财产公证,还声明大儿子(我父亲)活的怎样她都管不了,却帮小儿向我父亲要遗产,那我父亲能拿都多少。
房产证上户主可以随便加名字吗,像我家的情况是不是我爷爷或我奶奶不需要经过他大儿子的同意就可以把小儿子加在房产证上。
不动产继承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3 19:09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2-22 20:1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22 21:29
你父亲有权利继承你爷爷的财产,原则上可以继承你爷爷财产的1/4。房产证上有你爷爷/奶奶/叔叔/婶婶/堂妹的名字,那么你爷爷只有房子产权的1/5,你父亲能得到房子的1/20。当然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3、4款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在分割时,你父亲得到的遗产可能会少于1/20。
补:如果你爷爷和你奶奶都在世时,是可以加任何人的名字的,这种情况视为赠与。但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就无权随便加名字。因为房子不只属于你奶奶,同时还属于你爷爷的继承人,此时房子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继承人共有,她处分共有财产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在分割时,你父亲得到的遗产可能会少于1/20。
补:如果你爷爷和你奶奶都在世时,是可以加任何人的名字的,这种情况视为赠与。但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就无权随便加名字。因为房子不只属于你奶奶,同时还属于你爷爷的继承人,此时房子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继承人共有,她处分共有财产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22 21:55
如果你外婆外公的父亲也不在世了,那么他们的财产只有你母亲是唯一继承人,拿着外婆外公及他们父母的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管局办理房子产权转移手续。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