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共计75万元的钢材换取65万元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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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6 01:04
- 提问者网友:绫月
- 2021-04-15 09:30
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共计75万元的钢材换取65万元的水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4-15 11:09
以货易货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签订合同的各方不以货币直接作为交换媒介,而以易货的方式达到商品交换的目的,实际上含有购和销两种行为。对此类合同应按合同记载易货双方总金额计税贴花。
(750000+650000)*0.03%=420元
(750000+650000)*0.0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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