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资金项目未招投标,有zf指定发包,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量虚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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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1 05:38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03-10 21:11
您好,我们这有一个国有资金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但是经过当地的财政局的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然后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完工后我们审核工程量的时候发现有部分工程量虚高,大概有200-300W左右的样子,就是虚报工程量,单价还是按照预算评审的来的,请问我们能否将虚高部分工程量核减掉?如果不核减该部分工程量,我们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10 21:22
1、首先,该项目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应该依法招投标而未招投标,因违反的《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及《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其合同条款也随之无效,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就折价补偿,如果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就纷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之规定,应按合同固定总价予以结算,不应再次审计。
3、如发现工程量有虚高,可发函给委托方,由其决定是否扣减,保留好与委托方的来往信函。
4、如果委托方同意你方调减工程量,以对方发函为准。
5、如果委托方不同意或者由你方决定是否调减工程量,你方要么依法调减,否则因违反审计费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要么与委托方解除委托,以免承担责任。
2、无效合同被确认后,其合同条款也随之无效,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就折价补偿,如果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就纷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之规定,应按合同固定总价予以结算,不应再次审计。
3、如发现工程量有虚高,可发函给委托方,由其决定是否扣减,保留好与委托方的来往信函。
4、如果委托方同意你方调减工程量,以对方发函为准。
5、如果委托方不同意或者由你方决定是否调减工程量,你方要么依法调减,否则因违反审计费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要么与委托方解除委托,以免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10 22:31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资金项目没经过招投标也未必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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