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8日去该公司(私人小厂房,不签合同,加班没加薪,与正常时间一个价,每天工作9小时)上班的。约定每月25日左右开工资,月薪2600,暂时不计件,等以后工作熟练后再商议计件事宜。7月22日发了6月份的工资。然后干到8月份。8月3日那天,因与老板的弟弟意见不和(他弟弟主管车间),道不同不相与谋,在下午上班时,又叨叨我、嫌我干活慢,我愤愤申请辞职,他弟弟也当场同意让我辞职。然后,我跟老板打了声招呼,就离开了。
到了8月22日,我打电话给老板,管他要我7月份的工资,他却以我给他干废工件为由,拒付我的工资。然后第二天我直接去了公司,老板拿出一张扣款单子,罗列了我所干废的工件数量,所扣款项高达16500元。但是单子上并没有外接公司的盖章及签字(我们老板也是外接别人公司的活回来干),我怀疑老板是故意托词,拒付我工资。
我想请懂行的人,告知下,我是否有权要回我应得的7月份的工资?
另外,假设就算那张扣款单上的废件都是我干废了的,老板有理由扣我工资吗,我并未计件,而且在干那些工件时,老板都在一旁指导,现在他又改口称他并不在场,都是我自己失误干废的。
请懂行的人 提示一下,我该怎么做?我7月份的工资是打水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