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患有癌症不能胜任工作,HR怎么处理?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02:50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4-15 23:23
高某患有癌症治疗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鉴于高某以往的工作表现以及高某的身体状况,为高某调换了工作,但发现高某还是不能胜任,HR怎样处理,可以解约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16 00:32
你好,
新《劳动合同法》里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高某患有癌症治疗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属于此款规定的情形,所以,公司能在30天之前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参照上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合同。但依照《劳动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公司还得支付高某补偿金和其他费用(如医疗补偿费),但如果高某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知识有限,上述观点难免有瑕疵,希望能帮到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4-16 02:12
这算是单方解约吗???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4-16 01:13
E-lawyer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别在这猜来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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