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出国,到公证处写房屋委托书让其妻子售房再买新房,因国外挣的多,每个月的月供很合适的,其妻子卖旧房购买新房交首付后,新房名称写的是妻子名,如购新房后离婚了。出现以下问题:
问1:其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一次月供也没有交?丈夫时交时不交?
问2:房屋授权委托书有过期这一说儿吗?
问3:如新房写的是子女名字,丈夫以及妻子离婚后还有财产分割的资格吗?
丈夫写房屋委托书授权妻子卖房再卖新房,等问题!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15:48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2-02 23: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芗
- 2021-02-03 00:12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或一方受赠的\购买的\收益的等等.与一方交几次钱,交多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委托书是否过期不是什么问题.委托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受委托人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以后,委托的法律关系也就消灭了.不存在过期和不过期的问题.但是,这个委托书恰恰证明买房卖房是你们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共同房产确定无疑.
3,写了子女的名字,是不可以的.除非双方同意赠与,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撤消.
2,委托书是否过期不是什么问题.委托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受委托人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以后,委托的法律关系也就消灭了.不存在过期和不过期的问题.但是,这个委托书恰恰证明买房卖房是你们的共同的意思表示.共同房产确定无疑.
3,写了子女的名字,是不可以的.除非双方同意赠与,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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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2-03 01:42
您好!
【1】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在所在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公证),并经该国领事馆认证;
【】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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