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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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6 04:51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05 09:11
省直单位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05 09:3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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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2-05 10:18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四、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五、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六、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七、《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是所购商品房在相关地产网站上登记备案的证明,请你咨询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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