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年前借了公安局副局长的钱,月利率3.5%,写在借条上的,依照同期利率貌似还不算是高利贷?之后还不出来,与此人达成口头意见,只还本金。之后
每次还钱,放款人均出具收条。但现在放款人反悔,要连本带利一起还?假如打官司,是否还要连本带利一起还?算利息可不得了。
PS 借条有好几张,有时候还不出钱,就继续向此人借,借了还利息,那样就成利滚利了,但是都是写借条的。
20年前的借条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6 00:54
- 提问者网友:像風在裏
- 2021-03-15 09:3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15 10:26
你如果在2年内没有还款记录,可以以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来抗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3-15 11:01
严格来说不是借条,是贷款记录。 从记录可知,这三吊钱是以当时流行利率的一半计算的。 另外四字应该是备注。 这是来自任见的解释,希望你满意。 请参看任见撰写的历史人物传记,如《白居易传》等,在网上搜索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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