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怎么办理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1 20:56
- 提问者网友:孤山下
- 2021-12-01 09:40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怎么办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2-01 11:11
以长春为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步骤:
1.审核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并说明原因。
2.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补登居住登记有关信息。
3.在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后,打印发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登记日期以“信息系统”、“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移动系统采集”登记日期为准。
居住登记提交材料:
1.来穗流动人口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填好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收楼通知书)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必要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4.来穗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实地核实。
注意事项:
根椐《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原发放给其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同时作废。
1.审核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并说明原因。
2.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补登居住登记有关信息。
3.在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后,打印发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登记日期以“信息系统”、“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移动系统采集”登记日期为准。
居住登记提交材料:
1.来穗流动人口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填好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收楼通知书)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必要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4.来穗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实地核实。
注意事项:
根椐《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原发放给其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同时作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12-01 14:13
准备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
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包含房东的联系电话,地址,房东姓名等,《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街道办或村委会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窗口领取。
填写登记表后把身份证一起交给街道办或村委,核实后,由受理单位现场打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给你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
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包含房东的联系电话,地址,房东姓名等,《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街道办或村委会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窗口领取。
填写登记表后把身份证一起交给街道办或村委,核实后,由受理单位现场打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给你的
- 2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12-01 12:39
如何取得回执?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填表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介绍,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自到达我市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或“邑门式”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当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登记表经受理单位核实后,由受理单位打印回执,当场盖章并交给申报人。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填表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介绍,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自到达我市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或“邑门式”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当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登记表经受理单位核实后,由受理单位打印回执,当场盖章并交给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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