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发商出看中了一套房子,位于2楼,有一个约20个平方的露台,开发商说是赠送的,但是该套房屋的面积比楼上的要贵一万元。
此露台未记入产权面积中。这个露台只能由房内进入。
请问,那我是否已经拥有了该露台的独立使用权呢?我是否应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呢?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6:29
- 提问者网友:心牵心
- 2021-02-04 02: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04 03:20
若该楼台属于公共部分,则开发商的赠与行为无效。若你确实想买此房,则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约定此露台,若以后开发商不能实现承诺,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04 04:35
也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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