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写的辞职信,写的28天后(即5.27)离职,公司不批,说是要提前30天.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3:52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21 02:56
请问下,如果公司不同意,或者说是公司说要提前30天才能离职,让我重新写的话,我应该是按照哪个时间真正的可以离职,是5.30,还是按重新写的那个离职开始的日期的30天算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21 03:22
公司说劳动者应该履行辞职提前30天告知义务没错。你想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5月30日星期六休息),在第31天(5月31日星期日休息)就可以中止工作,在6月1日星期一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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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大漠
- 2021-02-21 04:41
这是不可以的。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才可以,在离职手续未成功办理之前,是不可以提前离职的。
辞职流程:
1、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4、 工作移交: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工资结算: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提交辞职申请,然后在一个月之后基本就可以离职了。但是是否可以离职还是要看公司领导批不批了。对于公司来说,岗位越是高级别的员工离职的话,公司会进行挽留。如果是底层员工,对于公司的价值不是很大,那么离职手续是很好办理的。
如果是未按照离职手续办理离职的话,那么就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 2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21 04:05
那你就重新写一份,多写几天就行了呗
- 3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1 03:38
按照原来的日期写,两份放到一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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