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想要申请购买经济房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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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0 04:11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12-29 23:5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2-01-06 12:42
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即年人均收入低于9666元(月均805.5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购买过福利住房)的困难家庭都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据了解,昆明市将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2月中旬以前首先解决目前已申购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发放准购证,市民凭证购房。
4月7日正式公开对外销售,持有《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的申购户可按编号顺序分批到场选房。
在规定时段内办理选房手续的客户,须携带《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按时到现场等候叫号选房,其凭证有效期自选房日程安排表的受理时间起顺延60天,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而在办理选房手续时,为保证选房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选定房屋时须缴纳选房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为保障客户的资金、人身安全,胡处长建议客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支付相关款项。根据市房管局公布的销售方案,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分两期付款,首次签定购房合同时交付总房价60%的房款,竣工交房时交付其余40%房款。
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申请家庭凭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凭证》和户主本人身份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
你可以参考下!
4月7日正式公开对外销售,持有《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的申购户可按编号顺序分批到场选房。
在规定时段内办理选房手续的客户,须携带《昆明市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按时到现场等候叫号选房,其凭证有效期自选房日程安排表的受理时间起顺延60天,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而在办理选房手续时,为保证选房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选定房屋时须缴纳选房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为保障客户的资金、人身安全,胡处长建议客户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支付相关款项。根据市房管局公布的销售方案,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分两期付款,首次签定购房合同时交付总房价60%的房款,竣工交房时交付其余40%房款。
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申请家庭凭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凭证》和户主本人身份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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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怙棘
- 2022-01-0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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