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出生2个月被送走,20年后生母要求赡养,请问孩子有这个义务吗?请给出法律原文说明。
2现在住房是原来单位公有住房(2003年我已买断),97年父亲去世,现在这个房子我的母亲有继承权吗? 同样给出法律原文说明。
两个问题都属于一个人的,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定要加上法律的原文,否则一律吧采纳。<!-ad->
1.孩子出生2个月被送走,20年后生母要求赡养,请问孩子有这个义务吗?请给出法律原文说明。
2现在住房是原来单位公有住房(2003年我已买断),97年父亲去世,现在这个房子我的母亲有继承权吗? 同样给出法律原文说明。
两个问题都属于一个人的,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定要加上法律的原文,否则一律吧采纳。<!-ad->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好 我刚刚翻了下书
你的第一个问题中,可以根据《收养法》的第23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我想,你说的被送走,就是被他人收养,因此孩子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你的第二个问题,因为你父亲是97年去世的,因此在他去世之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成为了遗产,他的房子也当然属于遗产范围,因此应该是由你和你母亲(如果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共同继承,这房子则是共同财产的。因为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就像楼上所讲的那样。(法条重复了不能提交,不好意思。)
再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法定继承及未明确遗产份额的遗嘱继承中,若继承人为数人,则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之间形成共有关系。
而由于房屋属于不可分物,因此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应该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比列,分别给与补偿。这一点事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做出的说明。但是你母亲的继承权是没有灭亡的,因为继承权即使财产权,又是身份权。但是,你应该向其作出相应的补偿,按照房屋价钱的比例。
被送走是让别人收养么?如果是合法的收养关系,那孩子没有对生母的赡养义务,否则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