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空间内写关于我的文章(空间是公开的),写的时候贴了大量聊天记录的图片为证据,以表示我是个很不好(以玩弄他人感情为乐趣)的人(聊天记录属实,聊天记录中我的名字是以网名形式公布的,聊天内容中的攻击内容在不同人的眼中可以看出不同观点,基本就是证明我在玩弄他的感情)通篇用代名(但认识我的人都看得出那个名字是在说我,因为是用姓+小名组成的)。请问这样是否触犯侵权或者侵犯名誉
网络聊天记录被公布 并且是负面的 算不算侵犯名誉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06:29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4-25 17: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04-25 17:30
我认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但我国现在法律上还没有这个概念,都是以名誉权来代替了。对方把你与他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公布,并在朋友中间造成了负面影响,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且结果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符合侵权的四个要件。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4-25 21:41
聊天记录即使是真实的,在本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公布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构成对你的隐私权的侵害,你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但退一步讲,官司打赢了,影响能完全消除吗?如果自己真有错,还是从道德层面上解决更有利于保护你。个人建议,仅作参考,希望你能尽快渡过人生的这一道坎。
- 2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4-25 20:13
算得
- 3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4-25 20:04
可以这么说,但是这是个人所为,可能是你的朋友或认识你的人,可能他也不知道这样会伤害你
- 4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25 18:55
算,你可以去告他,但像这么小的事没人会理会你的哥们还是忘了吧
- 5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25 18:47
这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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