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问题《快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3 00:28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8-22 12:10
沈阳大学有绿色通道吗?有关贷款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8-22 13:46
学费贷款是学校为无力缴纳学费的特困生而设立的专项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其申请贷款的对象及基本条件是: 1、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民办学院学生、研究生); 2、经学校确认家庭经济贫困的特困生,包括: (1)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4)父母双方中一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5) 城镇低保对象子女; (6) 烈士或特困优抚对象家庭的子女; (7)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特困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奋发向上,学习努力,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且单科无不及格成绩。 5、诚实守信,履行按期归还贷款的责任; 二、申请时间 每年4月上旬提出申请,4月底前完成。 三、贷款等级 学费贷款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的30%、50%、80%、100%。贷款人数为特困生总人数的30%。贷款利息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期利率标准执行。 四、申请贷款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相同; 2、班主任(或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广泛征求班级学生意见,经班委会讨论同意后,报本院(系)学工办; 3、各院(系)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各院(系)必须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进行书面反馈并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报送财务处实施。 5、学费贷款每年申请、审批一次; 6、学费贷款不发放现金,直接冲抵学生学费; 7、获得学费贷款的学生必须签定"学费贷款协议"及"还款协议"各一式三份(学校、学生本人、学生个人档案各一份)。 五、贷款的偿还 1、在校期间取得贷款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贷款协议,做到“有贷必还”。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离校(包括结业生),应在归还全部贷款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一次还清贷款。确有困难,个人无力偿还者,可由学生本人向就业单位申请,由单位在毕业派遣前,将其贷款一次性垫还学校。具体手续由毕业生与就业单位协商办理; 3、毕业前如学生个人无力偿还,又无单位垫还,可申请延期归还。由学生本人与学校签订还款协议,并在毕业后2年内还清贷款,超过2年但在3年内归还的,学校每月按1.5%收取违约金;超过3年的,按欠款额每月收取2%的违约金,直到还清所欠贷款为止。学生毕业后三年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学校将向保证人追回贷款并收取违约金。 4、毕业前贷款未还清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暂留学校缓发,由学生处出具因贷款未还清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待还清贷款后凭还款收据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贷款还清后,学校将贷款已还清的证明发给学生或其所在单位。 六、贷款的减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审核批准,可部分或全部免还贷款: 1、贷款学生因故死亡; 2、对于毕业前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且品学兼优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由学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3、在校期间,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给予金额相当于其一年学费贷款的奖励用于还贷; 4、获得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挑战杯”等全国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励的,给予金额相当于其一年学费贷款的奖励用于还贷; 5、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或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给予金额相当于其一年学费贷款的奖励用于还贷;被录取为外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后留校的学生,给予金额相当于其一年学费贷款50%的奖励用于还贷; 6、学生毕业后志愿去国家重点工程、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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