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吾父一处旧房产(他的名字)和我生母离婚后分三份(每人各一份),后再婚,另建一房(产权不知道是谁的名字,继母说是她的,我不是很信),我先和我生母一起住了一两年(被判去给我生母的),后和父亲在新建房屋同住十余年,继母生一女(六岁)。现父亲患疾病去世(无遗嘱)。
问:继母及其女是否能继承旧房屋产权的部分(如果有,是多少?),我是否能完全继承旧房产(无需通过继母,我生母同意给我她那份)。新建房屋是否有我的份额(如果有,那是多少?)。对于我父亲的其他遗产(金钱等)应该怎么分。
请出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文说明
1、旧房由你、你父亲、你生母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你父亲的三分之一属于遗产,由你、继母、女儿继承各占三分之一。
2、新房、金钱是你父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是你父遗产,由你、继母、女儿各占三分之一。
具体参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 、 第二十六条
你父的遗产=旧房中的一份+你父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包括新建房及其他财产收入)。
你父的遗产再由配偶(继母)、子女(包括继子女)、父母均等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首先旧房你父占三分之一是吧,你父亲去世后,这三分之一的由你和继母及女三人平分,
二,新建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的名字,有你的份额,为六分之一,其他财产也是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