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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01 14:40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7-31 16:53
有两亲姐妹在2000年合伙修了一座2层楼的房子,姐姐住一层,妹妹住2层,修房子的时候姐姐同意妹妹把房子修在自己的楼上,也就是二楼,但由于某种原因,妹妹在2009年想把房子卖给姐姐,当时姐姐不同意,但是后来姐姐同意5万元购买妹妹的二楼,已写好契约。钱也给清。但是现在妹妹感觉不值得,想要回卖给姐姐的二层房屋,把所得到的5万还给姐姐,姐姐现在不同意换回。作为人道亲属,还是其他原因,妹妹有可能拿回房子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7-31 18:32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经过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登记,那他们的协议成立但并未生效,妹妹还是拥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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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怙棘
- 2021-07-31 20:30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反悔是允许的
- 2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7-31 20:02
有可能。
姊妹一场,好好商量就是了,不要计较谁赢谁亏。
最好以自己需要房子为由说服姐姐,动之以情嘛。如果说卖亏了,姐姐可能就不愿意了。
- 3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7-31 19:36
要不回来了。因为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了。
- 4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7-31 18:49
1,签订的协议有效。
2,妹妹无权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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