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在一家电脑培训中心交了一千元的电脑培训费,因为现如今工作的公司当时打来电话,说:“我被聘用了”。 当时考虑到上工作就没有时间来学习了,所以我到培训学习要求退还学费,差不多争论了有几天,后来校方终于答应返还百分之六十的学费,并且给我打一张字条,说“如日后还有时间,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可作为学费继续有效”可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已自学掌握了当时要报学专业的知识。现如今,我想退回剩余在学校的百分之四十学费。
可校方说以学校规定为由,说绝不能退费。
我想问一下,学校这样做是否正确,学费还能追讨回来吗?
我这种情况可以将学费全数追回吗?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4 13:37
- 提问者网友:我一贱你就笑
- 2021-05-14 01: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5-14 02:32
不能了,你交学费,即意味你与学校定了“合同”,你不去学了,你违约在先。退你学费60%时,你接受了,就等于你第二次“续约”。“如日后还有时间,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可作为学费继续有效”,你也同意了,后来你没去学,是你的单方问题。打官司,你不好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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