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签的是自2010年7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可我现在在公司做得一点不开心 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 我想辞职 可以吗 会给公司违约金吗
第四条:除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乙方在约定服务期违约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间乙方若直接或间接将公司商业秘密【商业运作模式,营业流程,客户资料等】提供,泄漏给同行单位的。甲方根据损失可向乙方收缴【500-20000元】违约金。
大家帮我看看以上的内容,是我公司的合同,我想马上就辞职,可以吗,还有我们上个月的工资都是下个月中旬15号发放。那么我要是明天就辞职的话,等到下月15号我就只能拿到9月的工资是吗,那么我可不可以只做到9月30号呢,也就是说我10月1号就不做了。还有,我在公司的养老保险原件,押金会还给我吗。帮帮我啊,亲们啊。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06:58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2-21 02:2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21 02:26
1.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2.要想等不满30天就想离职需要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的必须等满30天。
3.离职时的剩余工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当然如果你愿意等到下次工资发放日也可以,不过最好让单位出证明盖章,证明还欠你多少工资,约定什么时间发放。
4.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
5.在你办理离职手续后的15天内,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社保及档案关系的转移。
6.如果你和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你离职后的最多两年内,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约定的补偿金,那么你就受竞业限制,你违约的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虽有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单位不支付你补偿金,那么你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如果你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你和单位签有保密协议,那么你遵守保密协议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反保密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你没有保密协议,或者虽有保密协议但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不需要支付保密违约金。
2.要想等不满30天就想离职需要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的必须等满30天。
3.离职时的剩余工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当然如果你愿意等到下次工资发放日也可以,不过最好让单位出证明盖章,证明还欠你多少工资,约定什么时间发放。
4.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
5.在你办理离职手续后的15天内,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社保及档案关系的转移。
6.如果你和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你离职后的最多两年内,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约定的补偿金,那么你就受竞业限制,你违约的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虽有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单位不支付你补偿金,那么你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如果你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你和单位签有保密协议,那么你遵守保密协议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反保密协议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你没有保密协议,或者虽有保密协议但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不需要支付保密违约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21 04:48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21 04:43
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的,否则公司有权不让你这么快离开的。关于违约金,公司的这个约定是不合法的,在法律是不会被支持的,而且也说了是泄漏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所以不用担心的。另外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终止合解除关系当日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是很多公司都按发薪日发放的,所以工资也是不用担心的。关于养老保险原件和押金公司更没有扣留的理由的。还有就是收押金本来就是违法,如果不退还就更违法了。
- 3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21 03:27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但是因为个人原因,现提出辞呈,感谢公司近一年的栽培,本人不胜感怀。难舍之情,无需多述,但天下确无不散之宴席。长期置于一处亦不是我所欲,故思量再三,意决。
本应奉献,是非高士雅人,怎奈尘缘未尽,深眷红尘,却愈陷其中难以自拔。实非我之愿也,且再如此这般,我将越发麻木而缺乏激情,居安而无法思危,每每有此感,越发惶恐不安。
后思公司之制度,在离别之际,谏言几句。公司应更加之人性化,秉着公平,公正,公开之做法。换言之即公司缺文化之氛围,若欲长足发展,文化必不可少,慎之慎之……
念及于此,本人在离别之际,定当将吾我之工作交接到位,不至于出现应接不暇,混乱不堪之状况。亦将为公司贡献出最后之力,力虽绵薄,然望有助于公司。
今写此书,临表涕零,不知所言。望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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