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被检查院带走快一个月了,也没告知家属关押地,只知道是经济案子!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03:34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3-20 04:19
说是已经批捕了,批捕是告知单位领导的。家里人好不容易找到关押地,也不准见。只能送点衣物。后来就不知道关什么地方了。家里人也打听不到,这个合理么?律师好像也不准请,好像也不合理吧?那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呢?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20 04:37
本案注意以下几点:
1、你朋友的案子应当属于检查机关自己受理的案件;
2、“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无权)执行;
3、公安机关拘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你朋友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见《刑诉法》96条),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为保护嫌疑人及代理律师的合法权益,更是作了“三证会见”的规定(见《律师法》33条),但这个规定执行起来尚有较大阻力。
以上几点,本案的代理律师应该很清楚。有时行使权利会很无奈。
1、你朋友的案子应当属于检查机关自己受理的案件;
2、“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无权)执行;
3、公安机关拘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你朋友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见《刑诉法》96条),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为保护嫌疑人及代理律师的合法权益,更是作了“三证会见”的规定(见《律师法》33条),但这个规定执行起来尚有较大阻力。
以上几点,本案的代理律师应该很清楚。有时行使权利会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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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20 05:18
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已经被关押的话,那就是关在看守所,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不会更改关押地点,还是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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