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一个农民,在建筑工地做泥水工人,家里手推车在08年6月一晚被盗,次日晨寻找,并向村治安点报失。同村一流氓家的板车也同晚被盗,他老婆在回收站找到车子后叫人开车接我爸爸取回,(废品回收站管理不规范众所周知,)此时那流氓已经向收购站负责人要求赔偿8000元。我爸到场时价值1000多元的手推车已被破坏,我爸只想:拿不回车只要800元补偿也好。我爸和那人从不相往来于是拿了钱就回去上班了。今年8月18日我爸被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7日送至西山坪劳教所至今,但家属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刑事拘留通知书 劳动教养决定书。
请问公安机关有权力不通知家属吗?我爸这种情况是寻衅滋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