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哪些地方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9 20:03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4-09 07:33
2014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哪些地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09 08:0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将第(六)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相关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只有一个孩子的”;将第(六)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相关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4-09 08:31
我。。知。。道
加。。我。。私。。聊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