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还没辞职,我的意思是在2月底前能休不?公司不给休完的话,我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吗?
如果算来还有一次休年假的机会的话。辞职之前公司不给我休完那5天的话。
年假规定休2008年11月-2012年2月底辞职,已经休了2次年假了,请问还有年假吗?这怎么算的?按劳动法。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17:58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3-13 10:0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13 10:19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你从2009年11月起就可以开始每年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但由于距2009年底只有60天,可休息的天数不足一天,故2009年没有年假可休。 因此,你应该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各休息了5天带薪年休假。 如果你准备2012年2月底辞职,那么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到2月底,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只有59天,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如下: 59 ÷ 365 × 5 = 0.81天,因不足1天,所以没有年假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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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3-13 11:46
劳动法规定,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很多企业都是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劳动部门也无法在这块做到有效监管
- 2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13 11:38
我们公司关于年假的规定是这样的,举例说你是2008年11月1日入职,那么从2009年11月1日后——2010年11月1日前可以在任何时候休5天的有薪假,以后如此类推,到2011年11月1日后就又可以休5天有薪假,我就是在昨天停工的,我把我的5天有薪假在停工之前就休完了,呵呵,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这方面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此的规定,但好多公司会找借口赖掉不付这个工资的,这个现实中有很多这样子的情况,建议你想法先把有薪假用了再走,免得到时扯皮,因为5天工资再搞太大动静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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