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为什么库存商品是成本价 而销项税额是按售价计算的?如果是视同销售不是应该这样: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该视同销售,但是为何不单独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03:48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2-17 21:5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2-17 22:21
因为它不符合确认收入的原则,即: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所以,用于在建工程,是用在了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上,在税法上做视同销售处理,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所以,用于在建工程,是用在了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上,在税法上做视同销售处理,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2-17 23:56
领用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会计上为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市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税额和自产产品的成本一起,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有如下8种情况: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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