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进新公司,刚过使用期。
1。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转正工资,只有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只是口头承诺,这样是否合法?
2。公司说试用期因为工资低,加金的话会使我基点低,所以没给我加,当时问人事,也没有说转正后会给我补加。
3。公司几乎每天都会加班。一般都会加到11点甚至凌晨1、2点。但没有加班费。有报销餐费和车费。
加班是按照每周工作时间来算的,还是按照每天工作时间来算的?比如有一个星期,公司有3天都是从9点半工作到晚上11点,另外2天由于我实在吃不消,就早上临时通知人事请假休息的。那么,算起来,这一周工作时间去除吃饭大约36小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时间,这种情况,我能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请假是扣我工资的)
4。我们没有打卡考勤的,我要如何取证?报销的单子也是在领到报销费用后交给公司的,请问我把这些单子拍照片下来是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