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财产保全的执行对否?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19:45
- 提问者网友:活着好累
- 2021-02-18 00:39
村委会工程,承包人(被告)是本村人,工程完后对工人打下欠条88000元。至今未给,后向法院起诉并保全,工程款由镇政府统一管理(村会计服务中心),有提供村支书电话,村支书对主审法官说被告在村委还有7万工程款,主审法官在村支书不在情况下到村会计服务中心下发了协助裁定。随即作出判决:“冻结被告XX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同时向村会计服务中心下发协助通知书,依法冻结其工程款.”进入执行阶段却没钱,请问谁应承担责任?主审法官是否应向主管工程的村支书问个笔录?应该下个口头裁定,现在出现没有款的现象是否可能出现了被告本人不能领走工程款,而用他人的名义领走的情况?是否与没有向村支书下裁定有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2-18 01:10
法院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任何人不能处置被查封、扣押和被冻结的财产,现在财产被处置,村会计服务中心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18 01:35
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中,一般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错误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诉讼保全: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保全: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范围: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保全解除: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保全错误: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