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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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3-16 05:56
什么叫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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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0-10-11 14:04
问题一:什么是董事、董事长?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偿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问题二:一个公司董事和董事长是什么意思? 董事,是拥有该公司股份,但不参与日常管理的人,,只是以董事会的形式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情进行决策!问题三:什么是董事,什么是独立董事,什么董事长?差别?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 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是领导董事会 独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物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它不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大会、董事会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会从企业自身出发,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问题四:什么是非行政董事 行政董事可以对公司的人员做出调整和部署,在公司赋有管理权利,基本上可以说是最高的管理者,不过没有加上长,如果是行政董事长那也就是CEO了。董事,就是其中的一位投资者,每一次股份公司都是由董事局组成和建立,非行政董事 对公司的经营没有直接的管理和人员调整部署权利,只能够对其提出建议以及退股。
参考资料:无问题五:董事是什么职位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2、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海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董事的权利有: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4、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问题六:什么叫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矗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问题七:什么是派出董事?和独立董事有什么区别吗? 派出董事 董事会成员表决或总公司书面委托排至目的地工作,在完成某一项工作或监督辅助性工作。
独立董事 不受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约束 只受单位或企业主体约束完成的工作区别 派出受董事会及成员约束,具有目的性
独立 不受约束,只接受主体监督,独立开展工作问题八:什么是非行政董事? 非执行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易言之,非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并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联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责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问题九:专职董事什么意思 专职董事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其具体的概念、特点、职责等,根据相关学者的论文,总结如下:
一、专职董事的概念。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二、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内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内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内部人,其职责范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三、专职董事的职责。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四、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内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在召开会议时,专职董事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派出母公司的意见,发表建议意见。在会议结束之后,专职董事应及时向派出母公司报告会议情况;二是日常工作的方式。专职董事日常工作主要是开展调研活动,并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工作报告作为评价其行权履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报告每半年一次,是专职董事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正式报告。特别报告根据派出母公司的需要或者专职董事认为必要时,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专职董事每年对任职公司的实地调查时间不应少于四个月。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是领导董事会 独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物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它不代表出资人、管理层、股东大会、董事会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会从企业自身出发,顾全大局,改变董事会决策一家之言的局面,并将最终给所有股东带来利益。问题四:什么是非行政董事 行政董事可以对公司的人员做出调整和部署,在公司赋有管理权利,基本上可以说是最高的管理者,不过没有加上长,如果是行政董事长那也就是CEO了。董事,就是其中的一位投资者,每一次股份公司都是由董事局组成和建立,非行政董事 对公司的经营没有直接的管理和人员调整部署权利,只能够对其提出建议以及退股。
参考资料:无问题五:董事是什么职位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2、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海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董事的权利有: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4、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问题六:什么叫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矗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问题七:什么是派出董事?和独立董事有什么区别吗? 派出董事 董事会成员表决或总公司书面委托排至目的地工作,在完成某一项工作或监督辅助性工作。
独立董事 不受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约束 只受单位或企业主体约束完成的工作区别 派出受董事会及成员约束,具有目的性
独立 不受约束,只接受主体监督,独立开展工作问题八:什么是非行政董事? 非执行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易言之,非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并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在履行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联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责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问题九:专职董事什么意思 专职董事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其具体的概念、特点、职责等,根据相关学者的论文,总结如下:
一、专职董事的概念。专职董事是指由母公司向所投资公司委派或推选的,专职从事董事工作,不在母公司系统或所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专职董事一般作为母公司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母公司履行股东权利,维护母公司权益。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在所任职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并行使权力;在母公司作为专职研究人员,日常全职研究行业和所任职公司情况。
二、专职董事与一般董事的区别。专职董事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所任职公司的内部人,接受母公司委派,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母公司的内部人,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其所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将研究报告以及所任职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反馈给母公司专业部门,从而维护和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人所应享有的利益。而一般的董事只是任职公司的内部人,其职责范围仅为《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负有对投资者反馈信息、研究报告的义务。
三、专职董事的职责。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维护并促进派出母公司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所任职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对所任职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出席任职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派出母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派出母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指导并督促派出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四、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专职董事的工作方式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作为股权代表参加)期间的工作方式。在召开会议前,专职董事应认真研读会议议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按照派出母公司内部的行权管理程序,最终确定派出母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决策意见。在召开会议时,专职董事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派出母公司的意见,发表建议意见。在会议结束之后,专职董事应及时向派出母公司报告会议情况;二是日常工作的方式。专职董事日常工作主要是开展调研活动,并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工作报告作为评价其行权履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报告每半年一次,是专职董事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正式报告。特别报告根据派出母公司的需要或者专职董事认为必要时,向派出母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专职董事每年对任职公司的实地调查时间不应少于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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